【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4-06-28
问:本轮政策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以竹代塑”倡议,更好地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我县成功申报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试点。依据《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安政发〔2023〕17号)、《安吉县2024年“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24〕10号),起草了《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
问:本轮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用于支持哪些方面?
答:本《办法》按以竹代塑生产端、消费端、推广端等事项进行奖补,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奖补事项 | 具体内容 | 奖补标准 | |
1 | 生产端 | 生产“以竹代塑”产品 | 销售的“竹四小件”(含竹勺)每套补助0.15元,“竹六小件”每套补助0.25元。 | |
开发“以竹代塑”产品 | 开发“以竹代塑”产品每单位奖补0.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
2 | 消费端 | 日常用品 | 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每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竹包装 | 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该类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
竹餐具(竹茶具) | 按采购总价50%予以补助,其中中大型社会餐饮企业,单家补助上限2万元,等级民宿等小型社会餐饮企业,单家补助上限1万元,竹餐具(竹茶具)及“竹六小件”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
3 | 推广端 | 市场推广 | 开展“以竹代塑”展销推广 |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安吉优品汇APP平台上架竹制品,分别上架产品不少于10款,合计销售总额不少于20万元,奖补0.3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企业开展线下推广活动 | 集中组织活动视组织程度奖补2万元至5万元,一般参与活动视参与程度奖补0.2万元至0.8万元,该项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 |||
企业开展线上推广活动 | 按照企业发放的消费券、活动折扣实际产生总额20%予以奖补,每单位奖补总额不超过0.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
在“浙江碳普惠”“碳达人·惠湖州”等平台上架“以竹代塑”产品 | 按照上架产品总额80%予以奖补,每单位线上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 | |||
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 | 按照设备总金额60%予以奖补,每台设备奖补不超过1500元;按照展架总金额50%进行奖补,每个点位展架奖补不超过3000元。 | |||
绿色细胞创建 | 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 | 按照《安吉县农贸市场“以竹代塑”专项支持政策方案》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
开展绿色商超专柜创建 | 对商超内设置竹制品销售专区的进行奖补,设置销售专区超过10m2且进行外观设计及布置的大型商超每个奖励资金4万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已设置的销售专区的每个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6万元。 | |||
开展绿色邮政网点创建 | 按照《安吉县邮政快递行业“以竹代塑”推广办法》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
开展“以竹代塑”村创建 |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安吉县“以竹代塑”村创建的通知》开展创建,优秀(2个)、良好(4个)、分别奖补4万元/个、3万元/个,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
开展其他绿色细胞创建 | 按照一事一议,由发改局、林业局予以认定。 | |||
汇总 | 上述奖补项目合计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 |
问:同一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可以同时申报不同的奖补类别?有无奖补金额上限?
答:同一市场经营主体(以其社会信用代码为准)一类奖补只能申报一次,但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奖补,每个类别的奖补金额按《办法》中各类别规定的奖补上限执行。所有类别奖补项目全部企业合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问:本轮政策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本政策中明确的奖补期计算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单位:县发改局 解读人:朱乾
电话:592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