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5-04-14

一、修订背景是什么

《安吉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01号)于2020215日修订出台,截目前已经施行了5年,资金补偿标准、资金用途及使用管理等都有所变动,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县域公益林等森林资源,决定予以修订。

二、制定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四)《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号)

三、术语定义及补偿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安排的用于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保护和管理的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性支出。

补偿范围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四、修订内容有哪些

新修订的《办法》延用2020年的基本框架,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用途及对象、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共17条。

(一)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管部门为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第四条:明确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根据公益林所处生态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分类补偿的最低标准由省里确定,县财政按规定分级承担。

(三)第七条:明确管护性支出用途。管护性支出是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支出,包括公益林护林人员费用、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

(四)第十三条:按照补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增加绩效管理具体内容。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补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第十七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明确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安吉县林业局

联系科室:自然资源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572-5022076


索引号: 330523/2025-00216 发文时间: 2025-04-14 17:1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是什么

《安吉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01号)于2020215日修订出台,截目前已经施行了5年,资金补偿标准、资金用途及使用管理等都有所变动,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县域公益林等森林资源,决定予以修订。

二、制定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四)《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号)

三、术语定义及补偿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安排的用于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保护和管理的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性支出。

补偿范围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四、修订内容有哪些

新修订的《办法》延用2020年的基本框架,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用途及对象、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共17条。

(一)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管部门为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第四条:明确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根据公益林所处生态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分类补偿的最低标准由省里确定,县财政按规定分级承担。

(三)第七条:明确管护性支出用途。管护性支出是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支出,包括公益林护林人员费用、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

(四)第十三条:按照补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增加绩效管理具体内容。县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补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及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第十七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明确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安吉县林业局

联系科室:自然资源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572-50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