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局

安吉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安吉县教育局
  • 时间:2023-10-2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县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应用网上“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并按照测试或竞赛成绩等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其他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缓学的需报户籍所在地政府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正式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仍截至6周岁时计算。

2.安吉县户籍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安排随班就读;需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安排在育星培智学校就读;听力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小学段招生原则:按施教区划片招生,实行户籍为前提,房产就近,按批次先后录取。

1.一小、二小、三小:招收对象为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相应房产施教区按照“先有户有房,后有户无房”排序,“有户有房”新生再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在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内调剂安置。

2.安吉县外国语学校:招收对象为一小、二小、三小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超出招生计划的新生将进行统筹安置。

3.四小: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第二批:符合一小、二小、三小入学条件的户籍生;第三批:户籍迁入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施教区未满2年的户籍生。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4.五小(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六小(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城北校区)、八小: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户籍迁入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施教区的新生,超余缺学位数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第三批:县城区及施教区房产生,超余缺学位数时由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置;第四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5.八小城南校区、七小、九小、十小: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户籍迁入一、二、三、四小施教区的新生;第三批:县城区及施教区房产生;第四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6.乐三学校(小学部):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双河、老庄、三官等就近社区)户籍生自愿报名及配套房产生;第二批:施教区房产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三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7.梅园、良山蓝天学校: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实行政府购买学位。新生招生和非起始年级插班均由教育局按计划统筹。

8.蓝润天使外国语实验学校:根据公民同招的精神招生。当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新生公费生申请报教育局审核,最终由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9.其他乡镇(街道)小学: 第一批:相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施教区房产生;第三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招尽招。

四、报名登记条件与说明

(一)户籍说明:

1.一小、二小、三小施教区户籍通用(不含村改居户籍)。

2.安吉县外国语学校实行大施教区招生,施教区户籍包括一小、二小、三小(含村改居出生申报户籍)。

    3.村改居社区新生(出生申报户籍),仅需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含政策征迁户),意向就读其他小学需户口迁移(迁出原村改居社区)并有相应施教区房产证;其他无二套房产的政策征迁户持户口本、征迁协议及无其他房产证明到原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有户无房,暂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4.2023年小学新生户籍迁移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6月20日。插班生安置户籍迁移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6月6日。

(二)房产说明:

    1.房产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其中新生监护人(父母)或本人产权占比不少于50%。

2.一小、二小、三小从2018年起实行“学位房屋锁定政策”,即同一套住房在六年内(秋季招生开始)不可重复申请学位(房产未交易,原户主多孩除外)。2022年起,安吉县外国语学校和第四小学同步实行“学位房屋锁定政策”并实行学位使用签章。请在购房前了解房产学位使用情况,注意选择登记的房产,房产学位锁定信息可以登录“浙里办”查询。

(三)政策性安置:

1.现役军人(含1-6级伤残退役军人)、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台胞等政策类子女安排就学,需到相应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时间截至当年6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经部门审核后,统一在安吉教育网公示,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分流安置。

2.南湖监狱等省属单位在编职工子女到房产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县城区无房产的根据备忘录统筹安排。

(四)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参照《安吉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及《安吉县义务教育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实施办法》执行,监护人(父母)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实行积分入学。5月30日至6月25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及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以便用于入学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五、报名操作及说明

(一)流程及时间。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继续实行 “浙里办”APP或微信扫码(安吉教育)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场复核录取。报名时间:6月3日至6月25日。

(二)信息公布。“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各校招生的时间节点及报名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变更报名意向。(超招生计划时将根据户籍迁移时间先后进行调剂,因此户籍生也要及时登记,逾期未报名的可能面临调剂安排)信息公布。

    (三)诚信机制。每位适龄儿童在报名系统中根据类别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入学意向,户籍、房产等关键信息上传要求真实、完整、清晰,相关志愿按要求填报,重复填报、弄虚作假的,报名资格一律作废。有学籍学生不能参加新生报名,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新生资格。

  (四)“长幼随学”。同一学段,同等条件下多孩优先考虑同校入学就读。

    (五)转学说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非新生插班转学需依据班额情况确定,原则上不符合相应学校初始入学条件的后期不允许插班转学,请各位家长谨慎迁移户籍。毕业年级、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县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安吉教育信息网、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注册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及时向新生发入学通知,按规定时间将新生信息注册到“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人籍一致。

(三)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完善监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本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违规收费、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索引号: 25731361/2023-01062 发文时间: 2023-10-24 10:5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教发〔2023〕49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教育局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县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应用网上“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并按照测试或竞赛成绩等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其他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缓学的需报户籍所在地政府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正式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仍截至6周岁时计算。

2.安吉县户籍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安排随班就读;需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安排在育星培智学校就读;听力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小学段招生原则:按施教区划片招生,实行户籍为前提,房产就近,按批次先后录取。

1.一小、二小、三小:招收对象为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相应房产施教区按照“先有户有房,后有户无房”排序,“有户有房”新生再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在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内调剂安置。

2.安吉县外国语学校:招收对象为一小、二小、三小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超出招生计划的新生将进行统筹安置。

3.四小: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第二批:符合一小、二小、三小入学条件的户籍生;第三批:户籍迁入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施教区未满2年的户籍生。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4.五小(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六小(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城北校区)、八小: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户籍迁入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施教区的新生,超余缺学位数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第三批:县城区及施教区房产生,超余缺学位数时由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置;第四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5.八小城南校区、七小、九小、十小: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户籍迁入一、二、三、四小施教区的新生;第三批:县城区及施教区房产生;第四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6.乐三学校(小学部):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双河、老庄、三官等就近社区)户籍生自愿报名及配套房产生;第二批:施教区房产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三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7.梅园、良山蓝天学校: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实行政府购买学位。新生招生和非起始年级插班均由教育局按计划统筹。

8.蓝润天使外国语实验学校:根据公民同招的精神招生。当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新生公费生申请报教育局审核,最终由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9.其他乡镇(街道)小学: 第一批:相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第二批施教区房产生;第三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招尽招。

四、报名登记条件与说明

(一)户籍说明:

1.一小、二小、三小施教区户籍通用(不含村改居户籍)。

2.安吉县外国语学校实行大施教区招生,施教区户籍包括一小、二小、三小(含村改居出生申报户籍)。

    3.村改居社区新生(出生申报户籍),仅需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含政策征迁户),意向就读其他小学需户口迁移(迁出原村改居社区)并有相应施教区房产证;其他无二套房产的政策征迁户持户口本、征迁协议及无其他房产证明到原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有户无房,暂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4.2023年小学新生户籍迁移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6月20日。插班生安置户籍迁移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6月6日。

(二)房产说明:

    1.房产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其中新生监护人(父母)或本人产权占比不少于50%。

2.一小、二小、三小从2018年起实行“学位房屋锁定政策”,即同一套住房在六年内(秋季招生开始)不可重复申请学位(房产未交易,原户主多孩除外)。2022年起,安吉县外国语学校和第四小学同步实行“学位房屋锁定政策”并实行学位使用签章。请在购房前了解房产学位使用情况,注意选择登记的房产,房产学位锁定信息可以登录“浙里办”查询。

(三)政策性安置:

1.现役军人(含1-6级伤残退役军人)、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台胞等政策类子女安排就学,需到相应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时间截至当年6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经部门审核后,统一在安吉教育网公示,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分流安置。

2.南湖监狱等省属单位在编职工子女到房产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县城区无房产的根据备忘录统筹安排。

(四)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参照《安吉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及《安吉县义务教育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实施办法》执行,监护人(父母)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实行积分入学。5月30日至6月25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及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以便用于入学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五、报名操作及说明

(一)流程及时间。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继续实行 “浙里办”APP或微信扫码(安吉教育)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场复核录取。报名时间:6月3日至6月25日。

(二)信息公布。“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各校招生的时间节点及报名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变更报名意向。(超招生计划时将根据户籍迁移时间先后进行调剂,因此户籍生也要及时登记,逾期未报名的可能面临调剂安排)信息公布。

    (三)诚信机制。每位适龄儿童在报名系统中根据类别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入学意向,户籍、房产等关键信息上传要求真实、完整、清晰,相关志愿按要求填报,重复填报、弄虚作假的,报名资格一律作废。有学籍学生不能参加新生报名,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新生资格。

  (四)“长幼随学”。同一学段,同等条件下多孩优先考虑同校入学就读。

    (五)转学说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非新生插班转学需依据班额情况确定,原则上不符合相应学校初始入学条件的后期不允许插班转学,请各位家长谨慎迁移户籍。毕业年级、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县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安吉教育信息网、安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注册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及时向新生发入学通知,按规定时间将新生信息注册到“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人籍一致。

(三)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完善监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本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违规收费、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