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墅乡

关于印发《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来源:上墅乡
  • 时间:2024-10-08

各行政村:

现将《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村根据《细则》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

                                                                                           2024101


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


上墅乡生态陵园包括墓穴、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吉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推进殡葬服务便民惠民,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幸福上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执行县惠民殡葬政策和相关程序要求的同时,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生态陵园的建设、管理定位及补助

一)生态陵园建设及管理

生态陵园的建设、改造、扩建、提升工程以及维护管理费用由乡政府承担,陵园的管理委托刘家塘村负责。

二)生态陵园定位及补助

生态陵园定位为公益性陵园。

以下所指的本乡户籍包括夫妻双方有一人户籍在本乡,且夫妻俩长期生活居住在本乡的居民。

1.本乡户籍的居民:骨灰葬入陵园墓穴的,收取墓穴使用费单穴800元双穴1500元三穴2100元;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免费使用;

2.本乡户籍的当年的低保对象骨灰入葬墓穴的,给予免费使用

3.因政府工作需要,将指定范围内的墓穴迁移至上墅乡生态陵园墓穴、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的不收取费用

1)使用墓穴的,乡政府给予奖励1300元/穴;

2)入骨灰堂和壁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2000元;

3)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放入树葬、草坪葬、竹林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3000元。

三)生态陵园墓穴使用原则

陵园内墓穴的使用原则上按照居民去世后即时申请即时安排执行,危重病人员凭医院“病危通知书”可以依申请安排墓穴,其他情况严禁提前预定,并且按照墓地从上至下、从南至北的顺序逐个安排落实墓穴,严禁自行随意挑选。

四)各行政村殡葬管理

1.各行政村现有的公益性墓地入葬费用按各村自定政策执行,所在村按照生态墓地的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2.墓地以外严禁私自建设墓穴,已建成的寿穴不得再入葬骨灰夫妻双方有一方已葬入的除外)自行拆除寿穴并复垦好的,依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乡政府给予补助3000元/座对依法责令停建的违建墓穴不予奖励

五)建立殡葬管理员队伍

鼓励各行政村依托老党员、老干部和老年协会建立殡葬管理员队伍,主要做好生态惠民殡葬政策宣传、本村区域乱葬滥埋以及翻修旧坟、大操大办丧事等现象的巡查、举报和制止。

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

对本乡户籍(包括夫妻双方有一人户籍在本乡,且夫妻俩长期生活居住在本乡的)居民将火化后的骨灰采取树葬、草坪葬、竹林葬、壁葬不留骨灰等生态葬法要有反映安葬经过的照片和自愿安葬承诺书或由原有葬法改为生态葬法(依据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一)将当年去世火化后的骨灰放入骨灰堂的县政府每例奖励3000元,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二)当年去世火化后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将骨灰直接葬入生态陵园树下、竹林下或草坪下面并不留坟头和墓穴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安葬并给予5000元奖励,乡政府配套奖励2000元

(三)火化后不包括迁入)将骨灰放入壁葬里的,县政府按骨灰堂奖励政策奖励3000元,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四)当年去世火化后将骨灰撒入江河、海洋和山林中等不保留骨灰的,由县殡葬部门协助其实施并给予10000元奖励,乡政府配套奖励3000元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已安葬在非县民政局核准的经营性公墓和生态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另一方死亡后一起葬入乡生态墓地且将原坟墓拆除并复垦好的,政府奖励800元         

(六)将乡域内的骨灰或遗骸迁入上墅乡生态陵园的(遗骸可提供免费遗骸火化),不实行墓穴安葬,鼓励家属采取入骨灰堂或其他生态形式安葬且将原坟墓拆除的,乡政府给予相关奖励政策:

1.入骨灰堂和壁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2000元;

2.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放入树葬、草坪葬、竹林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3000元。                  

三、生态葬法奖励的办理程序

申请“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一)(五),丧事经办人须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到乡政府民政办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1.亡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居民死亡证明一份;

3.墓地单位出具的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具体墓区及排号;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经办人员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乡民政办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生态葬法奖励经费每年拨付一次。

申请“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二)三)(四),丧事经办人须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提前向县殡葬管理部门申请,由殡葬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骨灰安葬或抛撒,并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奖励。乡政府的配套奖励资金在县殡葬管理部门奖励资金拨付后再发放。

申请“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六),需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和迁坟前、迁坟中、迁坟到公墓和复垦好的照片。由村汇总统一呈报乡民政办,经审核后支付奖励资金。

各行政村在审批生态葬法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一经发现存在没有采取生态葬法而骗取奖励的,由所在村追回领取的款项,无法追回的由所在村负责赔偿,同时计入年终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与《安吉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相配套实施,本细则由乡社会发展办负责解释,原执行的相关减免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实行。


索引号: 2573646E/2024-00088 发文时间: 2024-10-08 08:42: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上政〔2024〕27号 发布机构: 上墅乡
统一编号: EAJD99M-2024-0002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印发《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村根据《细则》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

                                                                                           2024101


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


上墅乡生态陵园包括墓穴、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吉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推进殡葬服务便民惠民,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幸福上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执行县惠民殡葬政策和相关程序要求的同时,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生态陵园的建设、管理定位及补助

一)生态陵园建设及管理

生态陵园的建设、改造、扩建、提升工程以及维护管理费用由乡政府承担,陵园的管理委托刘家塘村负责。

二)生态陵园定位及补助

生态陵园定位为公益性陵园。

以下所指的本乡户籍包括夫妻双方有一人户籍在本乡,且夫妻俩长期生活居住在本乡的居民。

1.本乡户籍的居民:骨灰葬入陵园墓穴的,收取墓穴使用费单穴800元双穴1500元三穴2100元;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免费使用;

2.本乡户籍的当年的低保对象骨灰入葬墓穴的,给予免费使用

3.因政府工作需要,将指定范围内的墓穴迁移至上墅乡生态陵园墓穴、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的不收取费用

1)使用墓穴的,乡政府给予奖励1300元/穴;

2)入骨灰堂和壁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2000元;

3)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放入树葬、草坪葬、竹林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3000元。

三)生态陵园墓穴使用原则

陵园内墓穴的使用原则上按照居民去世后即时申请即时安排执行,危重病人员凭医院“病危通知书”可以依申请安排墓穴,其他情况严禁提前预定,并且按照墓地从上至下、从南至北的顺序逐个安排落实墓穴,严禁自行随意挑选。

四)各行政村殡葬管理

1.各行政村现有的公益性墓地入葬费用按各村自定政策执行,所在村按照生态墓地的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2.墓地以外严禁私自建设墓穴,已建成的寿穴不得再入葬骨灰夫妻双方有一方已葬入的除外)自行拆除寿穴并复垦好的,依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乡政府给予补助3000元/座对依法责令停建的违建墓穴不予奖励

五)建立殡葬管理员队伍

鼓励各行政村依托老党员、老干部和老年协会建立殡葬管理员队伍,主要做好生态惠民殡葬政策宣传、本村区域乱葬滥埋以及翻修旧坟、大操大办丧事等现象的巡查、举报和制止。

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

对本乡户籍(包括夫妻双方有一人户籍在本乡,且夫妻俩长期生活居住在本乡的)居民将火化后的骨灰采取树葬、草坪葬、竹林葬、壁葬不留骨灰等生态葬法要有反映安葬经过的照片和自愿安葬承诺书或由原有葬法改为生态葬法(依据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一)将当年去世火化后的骨灰放入骨灰堂的县政府每例奖励3000元,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二)当年去世火化后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将骨灰直接葬入生态陵园树下、竹林下或草坪下面并不留坟头和墓穴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安葬并给予5000元奖励,乡政府配套奖励2000元

(三)火化后不包括迁入)将骨灰放入壁葬里的,县政府按骨灰堂奖励政策奖励3000元,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四)当年去世火化后将骨灰撒入江河、海洋和山林中等不保留骨灰的,由县殡葬部门协助其实施并给予10000元奖励,乡政府配套奖励3000元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已安葬在非县民政局核准的经营性公墓和生态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另一方死亡后一起葬入乡生态墓地且将原坟墓拆除并复垦好的,政府奖励800元         

(六)将乡域内的骨灰或遗骸迁入上墅乡生态陵园的(遗骸可提供免费遗骸火化),不实行墓穴安葬,鼓励家属采取入骨灰堂或其他生态形式安葬且将原坟墓拆除的,乡政府给予相关奖励政策:

1.入骨灰堂和壁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2000元;

2.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放入树葬、草坪葬、竹林葬的乡政府奖励每例骨灰3000元。                  

三、生态葬法奖励的办理程序

申请“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一)(五),丧事经办人须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到乡政府民政办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1.亡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居民死亡证明一份;

3.墓地单位出具的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具体墓区及排号;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经办人员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乡民政办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生态葬法奖励经费每年拨付一次。

申请“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二)三)(四),丧事经办人须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提前向县殡葬管理部门申请,由殡葬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骨灰安葬或抛撒,并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奖励。乡政府的配套奖励资金在县殡葬管理部门奖励资金拨付后再发放。

申请“二、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六),需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和迁坟前、迁坟中、迁坟到公墓和复垦好的照片。由村汇总统一呈报乡民政办,经审核后支付奖励资金。

各行政村在审批生态葬法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一经发现存在没有采取生态葬法而骗取奖励的,由所在村追回领取的款项,无法追回的由所在村负责赔偿,同时计入年终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与《安吉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相配套实施,本细则由乡社会发展办负责解释,原执行的相关减免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