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来源:上墅乡
  • 时间:2024-10-08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参照关于印发《安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202320号)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墓穴迁移与生态陵园使用政策是什么?

  免费迁移与奖励措施:对于定范围内的墓穴迁移至指定的生态陵园,包括墓穴、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迁移过程不收取费用。对于使用墓穴的居民,乡政府提供1300/穴的奖励;对于选择骨灰堂和壁葬的,每例骨灰奖励2000元;对于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树葬、草坪葬、竹林葬的,每例骨灰奖励3000元。

  墓穴使用原则:生态陵园墓穴的使用原则上是即时申请即时安排,对于危重病人员,凭医院病危通知书可提前申请。其他情况下严禁提前预订,墓穴的安排顺序是从上至下、从南至北,严禁自行挑选。

三、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

  对于本乡户籍居民采取生态葬法的,包括树葬、草坪葬、竹林葬、壁葬、不留骨灰等,以及将原有葬法改为生态葬法的,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骨灰堂使用:县政府奖励3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生态陵园树下、竹林下或草坪下安葬:县殡葬管理部门奖励5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2000元。

  壁葬:县政府奖励3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骨灰撒入江河、海洋和山林中:县殡葬部门奖励10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3000元。

  夫妻双方一方已安葬在非核准墓地,另一方死亡后一起葬入乡生态墓地且拆除原坟墓并复垦好的:乡政府奖励800元。

  骨灰或遗骸迁入上墅乡生态陵园:乡政府给予相关奖励政策,具体为入骨灰堂和壁葬奖励2000/例,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树葬、草坪葬、竹林葬奖励3000/例。

四、生态葬法奖励的办理程序

  奖励的申请需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材料。奖励经费每年拨付一次,由乡民政办或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

五、违规处理

  各行政村在审批生态葬法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于骗取奖励的行为,将追回款项,并由所在村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计入年终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上墅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谢树鹏

    联系电话:0572-5528719


索引号: 2573646E/2024-00089 发文时间: 2024-10-08 08:4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上墅乡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上墅乡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参照关于印发《安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202320号)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墓穴迁移与生态陵园使用政策是什么?

  免费迁移与奖励措施:对于定范围内的墓穴迁移至指定的生态陵园,包括墓穴、骨灰堂、壁葬、树葬、竹林葬、草坪葬等,迁移过程不收取费用。对于使用墓穴的居民,乡政府提供1300/穴的奖励;对于选择骨灰堂和壁葬的,每例骨灰奖励2000元;对于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树葬、草坪葬、竹林葬的,每例骨灰奖励3000元。

  墓穴使用原则:生态陵园墓穴的使用原则上是即时申请即时安排,对于危重病人员,凭医院病危通知书可提前申请。其他情况下严禁提前预订,墓穴的安排顺序是从上至下、从南至北,严禁自行挑选。

三、生态葬法奖励与补助

  对于本乡户籍居民采取生态葬法的,包括树葬、草坪葬、竹林葬、壁葬、不留骨灰等,以及将原有葬法改为生态葬法的,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骨灰堂使用:县政府奖励3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生态陵园树下、竹林下或草坪下安葬:县殡葬管理部门奖励5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2000元。

  壁葬:县政府奖励3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1000元。

  骨灰撒入江河、海洋和山林中:县殡葬部门奖励10000/例,乡政府配套奖励3000元。

  夫妻双方一方已安葬在非核准墓地,另一方死亡后一起葬入乡生态墓地且拆除原坟墓并复垦好的:乡政府奖励800元。

  骨灰或遗骸迁入上墅乡生态陵园:乡政府给予相关奖励政策,具体为入骨灰堂和壁葬奖励2000/例,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树葬、草坪葬、竹林葬奖励3000/例。

四、生态葬法奖励的办理程序

  奖励的申请需填写《安吉县生态葬法奖励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材料。奖励经费每年拨付一次,由乡民政办或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

五、违规处理

  各行政村在审批生态葬法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于骗取奖励的行为,将追回款项,并由所在村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计入年终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上墅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谢树鹏

    联系电话:0572-552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