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来源:安吉县政府办
- 时间:2022-09-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营运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吉县所有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县级部门出资企业、乡镇(街道)出资企业、县管集团公司及相应权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县管集团公司是指高管由县委组织部委任管理的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指出资企业(即母公司)全资、控股或控制的所属各层级企业,以及受托管理的企业。
其中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县管集团公司统称主管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国有企业运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体是指:
(一)国有企业新设、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解散等事项。
(二)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三)国有企业产(股)权交易、划转等事项。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出借资金等事项。
(五)国有企业建章立制、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六)其他对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章 监督管理程序
第四条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程序分为审批和备案两种。审批是对事项的真实可行、合法合规审核后予以核准,出具批准文件。备案是对事项程序合规、材料齐备确认后,签发同意备案表,未经备案同意,不可实施。
第五条 报批事项。
(一)以下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应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经过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可行性等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县管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2.县管集团公司股权架构重大调整或重组事项;
3.新设县管集团公司、境外投资公司;
4.县级部门或乡镇(街道)新设出资企业;
5.县级部门出资企业、乡镇(街道)出资企业、县管集团公司与非国有单位、个人之间,或与非县属国有单位之间500万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事项;
6.国有企业与非国有单位、个人之间股权或资产协议交易事项;
7.因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导致国有控股权丧失的;
8.国有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融资;
9.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解散等事项;
10.其他按规定应由县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二)以下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应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经过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可行性等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取得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意见后,再由主管单位提交县国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1.国有企业集团本级“三定方案”;
2.国有企业集团本级年度人员招录计划;
3.国有企业集团本级及下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4.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及特殊人才聘用方案。
(三)以下重大事项,由国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国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1.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2.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细则;
3.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
4.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政策;
5.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范;
6.其他需要国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以下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应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经过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可行性等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
1.国有出资人对县管集团公司、县级部门出资企业、乡镇(街道)出资企业增资;
2.县管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3.县政府批准的经济事项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4.其他按规定应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 以下重大事项,在实施前由主管单位经过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可行性等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一)新设权属企业,原则上控制在四级以内(含本级)。
(二)对权属企业的增资。
(三)权属企业与非国有单位、个人之间股权投资事项。
(四)跨县管集团公司、县级部门出资企业、乡镇(街道)出资企业体系之间的股权管理事项,包括转让、无偿划转等。
(五)不影响国有控股权的国有企业股权公开转让。
(六)国有企业1亿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项目。
(七)国有企业其他按规定应备案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严禁向非国有单位、个人出借资金。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仅限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出资设立的全资企业之间进行担保,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严禁为非国有单位、个人融资提供财产质押,对国有参股企业按出资比例提供质押。
第八条 国有企业在办理上述重大事项的报批、备案手续时,应根据事项类型提交下列相关书面资料:
(一)报批事项提交申请,备案事项填报备案表。
(二)需研究论证的,应提供可行性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未设董事会的为企业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合资、合作者资信证明,合资合作协议(草稿)和意向性文件。
(五)相关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
(六)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向县国资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报告虚假重大事项的,或将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上报审批的,由县国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县国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国有企业产权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对外投资项目效益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国有企业产权信息。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企业内部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指定专人承担国有企业资管员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
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办事指南
一、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流程图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资产持有单位 | ||||||||||
上级单位 | ||||||||||
资产地址 | ||||||||||
评 估 项 目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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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 | 整体/部分资产 | 主要评估方法 | ||||||||
账面值(万元) | 资 产 | 负 债 | 净 资 产 | |||||||
评估结果(万元) | ||||||||||
评估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
注册评估师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年 月 日 | ||||||||
申请核准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经审核,同意转报核准
主管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申请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
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资产持有单位 | ||||||||||
上级单位 | ||||||||||
资产地址 | ||||||||||
评 估 项 目 | 经县财政局批准的重大事项: | |||||||||
评估范围 | 整体/部分资产 | 主要评估方法 | ||||||||
账面值(万元) | 资 产 | 负 债 | 净 资 产 | |||||||
评估结果(万元) | ||||||||||
评估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
注册评估师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年 月 日 | ||||||||
申请备案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经审核,同意转报备案
主管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备案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四、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备案表A
(新设公司、增资、资产投资/购置项目)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备案单位 | ||||
上级单位 | ||||
内 容 描 述 | 例: 新设公司---新设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产权级次、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额等。 增资---增资金额、占比、实缴资本等。 资产投资/购置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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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转报备案
主管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备案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资料说明:1.主管单位会议纪要或董事会决议;2.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设公司);3.新设公司股东决议;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购置项目资料;5.此表适用于县政府审批事项,工商登记时,须出具此表。
五、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备案表B
(股权投资、股权/资产转让、无偿划转)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备案单位 | ||||
上级单位 | ||||
内 容 描 述 | 例:股权投资---被投资方、投资金额、占比等。 股权转让---股权受让方、转股比例、转让金额等。 无偿划转---股权接收方、转股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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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转报备案
主管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备案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资料说明:1.主管单位会议纪要或董事会决议;2.公司股东会决议;3.可行性报告(股权投资);4.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股权转让、无偿转让);5.转让标的企业的评估报告(股权转让);6.此表适用于县政府审批事项,工商登记或产权交易所交易时,须出具此表。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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