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9-23
一、办法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国企资产的监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我县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国企意见后,我局牵头修改制定《安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三章内容,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程序”、“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其中第一条阐述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吉县所有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涵盖的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国有企业运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章“监督管理程序”。共五条,分别规定须经县政府审批、国资领导小组决定、财政局审批、财政局备案的国企重大事项,以及国企在融资担保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附则”。共五条,强调国企未按规定向县国资监管部门报告应承担的责任,调整财政局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的方式以及规定《办法》试行时间。
三、本次政策修订的重点
2022版国企重大事项监管办法(简称新《办法》)以国企重大事项监管办法(2020版)为基础进行修订。
(一)调整的部分:新《办法》中涉及调整的是第二、四、五、六四条。
1.第二条:除继续保持国企监管范围不变以外,新《办法》明确了县管集团公司、权属企业、主管单位的含义。如县管集团公司是指高管由县委组织部委任管理的国企。
2.第四条:除继续强调按规范程序报批外,新《办法》还对审批和备案的标准予以明确,审批是对事项具体内容的审核和批准,备案是对事项程序合规、材料齐备的确认。
3.第五条:新《办法》对国企重大事项按性质区分,实施分级监管,对第一款县政府批准事项和第四款县财政局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1)报县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以政府“管资本”为指导思想,主要从“管宏观、抓关键、防风险”三个方面进行调整:第一,新《办法》规定对全县国资整体规模、布局、结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报县政府批准,并将原来报县政府批准的国企增减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核销等国企经营具体事项删除。例如: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点:县管集团公司股权架构重大调整或重组事项;第二,新《办法》规定对承担政府“管资本”任务的重要企业在设立前应报县政府批准,将原来报县政府批准的新设权属企业(子公司孙公司)等应由主管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删除。例如: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点:新设县管集团公司。第三,新《办法》规定对国企与私企或个人开展的对外投资、协议交易等特殊事项应报县政府批准,将原来报县政府批准的县属国企之间股权和资产交易等内部管理事项删除。例如: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6点:国企与非国有单位、个人之间股权或资产协议交易事项;(2)报县财政局批准审批的重大事项:新《办法》规定对县管集团公司增资、县政府批准事项涉及的评估报告等应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事项报县财政局批准,将原来报县财政局审批的国企500万以下股权转让等具体事项删除。
4.第六条:新《办法》以国企“管经营”为指导思想,规定对涉及国企经营的具体事项报县财政局备案。例如:新《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权属企业、对权属企业增资、1亿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等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即可实施。
(二)新增部分:新《办法》中新增的是第十、十一条,明确今后县财政局将以加强事中事后检查为主要方式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国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国企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对外投资项目效益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联系人:舒六二(县财政局),电话:503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