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
- 时间:2022-1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完善企业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结构的有力抓手,大力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聚焦现代产业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实现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目标。
(二)主要目标。对所有工业企业(含加工制造类个体工商户)及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评价。持续开展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以及制造业行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工作举措。不断优化评价体系,调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核准企业各类经营数据,核准全部工业企业用地的“地企对应”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全面深化要素配置,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用地、用能、排放、科技、人才、金融、财政等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促进低效企业提质增效、低效土地有机更新,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益。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除水、电、燃气等公益性企业和矿山企业外,将所有评价对象分为三大类分别评价:1.评价年度统计年报库内的规上工业企业;2.规下工业企业(含加工制造类个体工商户);3.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
对新升规未满一年的企业,可按规下企业评价。评价年度实际已停产并被收储、拍卖或注销的企业,以及全部为新供地且实际未投产的过渡期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5%)、亩均增加值(权重20%)、碳效指标(权重15%,含单位能耗增加值5%、水平对标5%、效率对标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人才密度(权重10%)、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权重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5%),附加分(10分)。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亩均销售收入(权重50%)。
(三)指标采集。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并归集录入企业用地数据,资源规划局配合。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收数据、规下企业销售收入,涉及关税部分数据由市海关办事处提供。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年末人才资源数量、年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等数据。科技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数据。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排污权数据。经信局负责提供企业水平对标和效率对标及企业附加分相关数据。各相关单位每年5月底前将各指标数据上报县亩均办。
(四)评价计算。
1.规上企业。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与附加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除碳效指标、人才密度外)为企业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
基准值为评价年度单项指标的全县平均值(人才密度基准值为全市分行业平均值)。
企业如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则单位排污权增加值项得最高分;其余指标为负值的,该项指标得分为零。相关部门如无法按时提供当年度能耗水平对标和效率对标数据的,该项指标权重分叠加至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如无法按时提供人才密度相关数据的,该项指标权重分叠加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
附加分:鼓励引导企业朝“专精特新”、绿色低碳和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对于企业在以上方面创建的重要荣誉项目,予以加分肯定。加分项最高为10分,同一类别荣誉不重复加分。
2.规下企业。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两项指标得分之和,得分计算参照规上企业。
(五)企业分类。
1.规上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和行业类别等情况,划分为A、B、C、D四类评价等次。
(1)A类原则上为: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20%以内,同时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值且用地面积不少于5亩;或者按亩均税收单项指标高于60万元且用地面积不少于10亩。
(2)B类原则上为:除A类外,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70%以内。
(3)C类原则上为:除A、B类外,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95%以内,同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
(4)D类原则上为:除A、B、C三类以外的企业。
2.规下企业(含加工制造类个体工商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和亩均税收等情况,划分为A、B、C、D四类。
(1)A类原则上为:按综合得分排名在前20%以内,且用地面积不少于3亩的企业。
(2)B类原则上为:除A类以外,按综合得分排名在前70%以内,同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且用地面积均不少于1亩的企业。
(3)C类原则上为:除A、B类以外,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的企业。
(4)D类原则上为:除A、B、C三类以外的企业。
3.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列为C类,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的列为D类。
(六)分类调档。
1.租赁承租类。工业企业原则上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对工业用地(厂房)全部或部分出租的企业,实行“双向评价”,即“独立评价”和“捆绑评价”。
(1)“独立评价”:对同一宗地上正常生产的各家企业(包括出租方企业和承租企业)都需进行独立评价,土地面积以实际占地或厂房面积计,评价结果作为各自企业运用相关政策的依据。
(2)“捆绑评价”:对出租方企业进行捆绑评价,即把该宗地上所有工业企业的税收合并后进行二次评价。若整宗地的亩均税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企业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的,则保持出租方企业“独立评价”的结果不变(全部出租情形的,视同为C类)。若整宗地的亩均税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企业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低于8万元的,则出租方企业评价结果为D类。
2.新投产企业类。对新增供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投资额给予不同年限过渡期(5亿元以下的为3年,超过5亿元的为4年),过渡期内不参与评价,视同为A类。存量企业经批准的新增项目供地在过渡期内(过渡期为3年)未投产的不计入评价面积。企业过渡期从实际供地时间起计。
对租赁厂房的新设立企业,给予2年的投产过渡期,过渡期从注册成立年度算起。过渡期内新设立企业参与评价的,若被评为D类的,上调为C类。
3.“腾笼换鸟”类。在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过程中,低效工业企业按属地政府整体规划并备案立项,建设标准厂房后企业整体容积率在2.0及以上,或以小微园形式整体出租给乡镇统筹开展企业安置或项目招商的,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则上评价结果为B类以上。企业过渡期从领取施工许可证年度起计。
对盘活利用的“腾笼换鸟”类工业项目给予2年投产过渡期,若在过渡期内被评为D类的则上调为C类。对经立项或备案后拆除原建厂房占地面积达到企业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且拆建后企业总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原拆原建项目,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若被评为D类的则上调为C类。
4.政策调档类。对于新升规未满一年的企业、应急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农产品保供稳价类企业、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有助于竹产业振兴且属于乡镇重点扶持的竹制品生产加工类企业等,若被评为D类的,上调为C类。
对于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反税收、统计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重大违法行为),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相关企业名单由经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发改局、组织部等部门在每年5月底前提供至县亩均办。
5.关联企业类。集团企业或母公司名下的全资子公司(非工业企业相关数据不计入),可按企业实际需求将相关指标合并评价,共享同一评价结果。集团企业需合并评价的,由母公司向县亩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执行。
三、结果运用
进一步强化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引领的高质量发展导向,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 号)要求,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正向激励A类企业,鼓励引导B类企业、帮扶提升C类企业、倒逼转型D类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应评工业企业所有财政奖补扶持政策按照上一年度亩均评价结果执行;应评未评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所有财政奖补扶持政策。
(一)A类企业(重点发展类)。
1.全额享受各类工业经济扶持奖励政策。
2.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减免,房产税50%减免。
3.每年在县统筹指标中安排不少于300亩的用地指标,定向用于连续3年被评为A类的规上企业的新增产能需求,并按照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要求管理。
4.优先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5.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新增排污指标需求。
6.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类企业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保费优惠。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实行85%享受各类工业经济扶持奖励政策。
2.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80%减免,房产税40%减免。
对亩均效益评价为A类、B类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入园提升发展。
(三)C类企业(帮扶升级类)。
1.实行70%享受各类工业经济扶持奖励政策。
2.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3.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依法依规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原则上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只减不增”。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第二梯次限电对象。
(四)D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不享受工业经济奖励扶持政策。但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可按县淘汰落后产能和“腾笼换鸟”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2.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3.除技改项目以外不予新增工业出让用地。在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时依法设定报名资格限制条件。
4.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第一梯次限电对象。
5.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只减不增”。
6.金融机构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对D类企业重点监管,每年动态形成低效企业整治清单,“一企一策”开展整治提升。
四、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综合分类评价与结果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过程公开。认真细致开展企业年度用地面积调查和公开公示工作。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公示。企业对用地面积或预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县亩均办提出申请复核,经核查确有误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公示后结果一律不再更改,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评价数据的归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并实施用地、用能、排放、创新、信贷、财政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并叠加运用,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C、D类企业提出帮扶提升意见,有序实施“腾笼换鸟”。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纳入对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要把“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作为政府条线重点督查内容,对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
(五)加强宣传力度。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宣传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27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一)亩均税收=全口径税收÷用地面积(土地所有权企业亩均税收=对应地块所有纳税主体全口径税收之和÷对应地块所有企业用地面积之和)。
全口径税收:指企业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1.增值税=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额+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额+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额。
固定资产仅指机器、设备,由企业提供原始凭证,税务部门联合属地乡镇开展审核。
2.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数+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税额+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税额+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税额。
3.个人所得税仅指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提供原始凭证,属地乡镇初审、税务部门审核。
4.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为当年未抵扣数。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由市经信局统一向市海关办事处调取数据。
5.税收不包括稽查查补税款和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他一次性入库税款。
(二)实际用地面积:以实际占用使用为原则,评价年度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
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
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
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
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实际用地面积。
三、碳效指标
碳效指标包括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水平对标、效率对标(无量纲)。
(一)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二)水平对标:根据企业周期内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L)大小,按省标准划分低碳、中碳、高碳3个等级,每年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评价结果为低碳得5分、中碳得3分、高碳得1分。
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L)=企业(行业)某一周期内总能耗产生的碳排放量/企业(行业)同一周期内增加值。
总能耗产生的碳排放量:指企业煤、油、气、电等各种用能产生的碳排放量、固碳行为减少的碳排放量等总体情况。碳排放量应核减水、风、光伏等零碳电力发电折算减少的二氧化碳总量,以及碳汇、碳封存等减少的二氧化碳总量。
(三)效率对标:根据企业某一周期内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与所处行业同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平均值进行比较,得出碳效值(K),并根据碳效值大小,分为5个等级。评价结果为1级得5分、2级得4分、3级得3分、4级得2分、5级1分。
碳效值(K)=某企业某一周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所处行业同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的平均值。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五、人才密度(单位:%)
人才密度包含:企业人才密度5%、高层次人才5%。
(一)人才密度=年末人才资源数量/年平均用工人数。
人才资源数量:指企业从业人员中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数量综合。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其他人员;高技能人员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员。
企业人才及用工数量依据统计年度报表。
(二)高层次人才实行加分制。当年在省人才库增加A类人才加5分、B类人才加3分、C类人才加2分;新增“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加2分、B类加1.5分、C类加1分。该项最高得分为5分。
六、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权。
核定的排污权指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许可排放量之和计。
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100%。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企业用于研究与试验开发的实际经费支出。
(二)营业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的收入。
八、附加分
序号 | 附加分项目 | 加分分值 |
1 | 四星级绿色工厂 | 1 |
2 | 五星级绿色工厂 | 2 |
3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 1 |
4 | 省级隐形冠军 | 2 |
5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2 |
6 | 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 | 3 |
7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 3 |
8 | 国家级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 2 |
9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 2 |
10 | 省级“未来工厂” | 3 |
九、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重分+附加分。其中,碳效指标中水平对标和效率对标按照指标结果对应得分;人才密度指标中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类别对应得分。
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重分。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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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EAJD00-2022-0014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