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字解读】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10-26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和亩均改革工作推进实际,需要对已有的“亩均评价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实施意见》如何确定亩均改革牵头部门

《指导意见》规定,建立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据此,《实施意见》规定成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同时,对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配合工作职责做了细化。

三、《实施意见》如何开展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

《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明确了评价对象、评价指标、指标采集、评价计算、企业分类、分类调档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标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和行业类别等情况,开展规上、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和规上企业分行业评价,将参评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评价等次。

四、《实施意见》如何确定评价等次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规上企业评价等次标准:

(一)A类原则上为: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20%以内,同时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值且用地面积不少于5亩;或者按亩均税收单项指标高于60万元且用地面积不少于10亩。

(二)B类原则上为:除A类外,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70%以内。

(三)C类原则上为:除A、B类外,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95%以内,同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

(四)D类原则上为:除A、B、C三类以外的企业。

规下企业评价等次标准:

(一)A类原则上为:按综合得分排名在前20%以内,且用地面积不少于3亩的企业。

(二)B类原则上为:除A类以外,按综合得分排名在前70%以内,同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且用地面积均不少于1亩的企业。

(三)C类原则上为:除A、B类以外,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的企业。

(四)D类原则上为:除A、B、C三类以外的企业。

五、《实施意见》如何开展结果运用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引领的高质量发展导向,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叠加运用工业经济扶持奖励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入园提升发展支持、差别化信贷政策、用电、用水、用能、新增排污指标控制等各类政策措施,正向激励A类企业,鼓励引导B类企业、帮扶提升C类企业、倒逼转型D类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27日起执行。

 

联系人:徐  迹;联系方式:0572-5123558

 

索引号: 2573021T/2022-00096 发文时间: 2022-10-26 17:07: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2〕24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0-2022-0014 文件效力:
【文字解读】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和亩均改革工作推进实际,需要对已有的“亩均评价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实施意见》如何确定亩均改革牵头部门

《指导意见》规定,建立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据此,《实施意见》规定成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同时,对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配合工作职责做了细化。

三、《实施意见》如何开展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

《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明确了评价对象、评价指标、指标采集、评价计算、企业分类、分类调档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标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和行业类别等情况,开展规上、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和规上企业分行业评价,将参评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评价等次。

四、《实施意见》如何确定评价等次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规上企业评价等次标准:

(一)A类原则上为: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20%以内,同时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值且用地面积不少于5亩;或者按亩均税收单项指标高于60万元且用地面积不少于10亩。

(二)B类原则上为:除A类外,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70%以内。

(三)C类原则上为:除A、B类外,按全部或分行业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95%以内,同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

(四)D类原则上为:除A、B、C三类以外的企业。

规下企业评价等次标准:

(一)A类原则上为:按综合得分排名在前20%以内,且用地面积不少于3亩的企业。

(二)B类原则上为:除A类以外,按综合得分排名在前70%以内,同时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的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且用地面积均不少于1亩的企业。

(三)C类原则上为:除A、B类以外,在开发区规划园区内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其余区域的不低于8万元的企业。

(四)D类原则上为:除A、B、C三类以外的企业。

五、《实施意见》如何开展结果运用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引领的高质量发展导向,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叠加运用工业经济扶持奖励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入园提升发展支持、差别化信贷政策、用电、用水、用能、新增排污指标控制等各类政策措施,正向激励A类企业,鼓励引导B类企业、帮扶提升C类企业、倒逼转型D类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27日起执行。

 

联系人:徐  迹;联系方式:0572-512355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