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城市亮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时间:2021-04-06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主城区的城市亮化管理水平,妥善解决当前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及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率等需求结合目前我县城市亮化实际,出台此办法。

二、《办法》的相关依据

(一)《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委办发〔2019〕44号

(二)《安吉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

(三)《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参考)

(四)《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参考)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是整个城市亮化的总领性纲要,包括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管理的范围、城市亮化的概念和定义、管理的总体原则。明确城市亮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做好协同的职责,城市亮化的科学技术要求和政策支持。

(二)规划与建设。明确设置城市亮化的前期规划必须符合我们的整体城市照明规划;确定应该设置城市亮化的载体范围;设置城市亮化的具体要求以及城市亮化设置的责任主体等。

(三)管理与维护。主要是明确管理和运维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亮化维护责任以及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亮化维护责任;确定纳入统一管理的标准以及符合纳入标准的亮化接入统一管理的相关要求,这里主要是明确亮化工程必须在质保到期后才能移交给亮化行政主管部门来管理和运维;确定电费纳入财政承担的相关事项;由亮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运维的亮化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养护单位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整个城区亮化的开启、关闭时间要服从城市亮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明确在楼宇亮化上设置广告的相关规定;拆除、移动和非故意性损毁亮化设施的情况,当事人都需要及时报告亮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损害城市亮化设施的行为;明确养护单位的养护职责等。

(四)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本办法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主要是对城市亮化设施进行了一个范畴解释;确定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2-5033782

 

索引号: 2573021T/2021-00023 发文时间: 2021-04-06 16:5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1〕15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1-2021-0005 文件效力: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城市亮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主城区的城市亮化管理水平,妥善解决当前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及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率等需求结合目前我县城市亮化实际,出台此办法。

二、《办法》的相关依据

(一)《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委办发〔2019〕44号

(二)《安吉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

(三)《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参考)

(四)《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参考)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是整个城市亮化的总领性纲要,包括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管理的范围、城市亮化的概念和定义、管理的总体原则。明确城市亮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做好协同的职责,城市亮化的科学技术要求和政策支持。

(二)规划与建设。明确设置城市亮化的前期规划必须符合我们的整体城市照明规划;确定应该设置城市亮化的载体范围;设置城市亮化的具体要求以及城市亮化设置的责任主体等。

(三)管理与维护。主要是明确管理和运维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亮化维护责任以及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亮化维护责任;确定纳入统一管理的标准以及符合纳入标准的亮化接入统一管理的相关要求,这里主要是明确亮化工程必须在质保到期后才能移交给亮化行政主管部门来管理和运维;确定电费纳入财政承担的相关事项;由亮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运维的亮化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养护单位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整个城区亮化的开启、关闭时间要服从城市亮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明确在楼宇亮化上设置广告的相关规定;拆除、移动和非故意性损毁亮化设施的情况,当事人都需要及时报告亮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损害城市亮化设施的行为;明确养护单位的养护职责等。

(四)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本办法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主要是对城市亮化设施进行了一个范畴解释;确定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2-503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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