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3-04-06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2年8月18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浙里新市民”应用复制推广方案》和《“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浙里新市民”应用是在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和大力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基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谋划的应用场景,旨在以精益服务、精准管理、精密智控为目标,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的积分体系为核心,建设五大场景,实现居住证跨区转换互认及省级共性积分跨区互认两项改革,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实现优质紧缺公共服务梯度共享。我县系“浙里新市民”应用第二批推广地区,原有的《安吉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是2018年12月20日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根据“浙里新市民”数字应用系统的推广要求,需对原有的《安吉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8〕79号)进行修订(主要是积分指标体系内容和责任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二、制定过程是什么
2023年2月,安吉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根据省发改委《“浙里新市民”应用复制推广方案》部署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成了《安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的修订,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安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实施细则在原有2018年版积分管理服务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浙里新市民”应用系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共性指标和县级个性指标的主要内容,确定了具体的积分申请程序,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积分管理服务含义、积分管理服务的原则、积分服务的内容、积分指标体系等内容。
(二)管理服务机构,主要是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在新市民积分审核上的具体分工,其中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统筹推进全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服务实施工作,负责浙里“新市民”应用系统的管理服务、协调、维护等工作。
(三)办理程序,包括积分申请和查询、积分认定和应用,主要是新市民积分应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办理程序。
(四)其他规定,包括异议处理、积分失效、违法责任两块内容,主要是包括新市民积分申请的异议处理和责任规定等内容。
(五)附则,包括对积分办法动态调整、高层次人才、实施时间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本办法自2023年5月7日起施行。《安吉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8〕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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