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50559/2024-00016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气象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安吉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制定了《安吉县气象局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同时废止2019年3月5日印发的《安吉县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气象局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工作规范>的通知》现将新版《安吉县气象局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具体解读如下:
一、预案起草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湖州市气象局,安吉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等法规、规范相关调整,现重新制定《安吉县气象局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安吉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响应(以下简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响应(以下简称“气象保障应急响应”)、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特别工作状态(以下简称“特别工作状态”)时的工作领导、组织、运行。
三、具体内容有哪些?
本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条件,明确了应急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和其他工作要求。明确了“叫应”机制,即县气象局通过短信、钉钉、电话等方式,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通知到相关责任人,实现预警信息的全覆盖。这种机制确保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意见反馈有哪些渠道?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如预案执行清单存在不协调、不一致及其他技术问题的,要及时通过电话向安吉县气象局减灾科反馈,并对业务服务工作中标准缺失或不适用情况提出立项或修改建议。
五、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安吉县气象局减灾科 张莹
六、咨询电话
0572-5028340